娄星区地处湖南省中部,是娄底市唯一县级区,是娄底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是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省文明城市、全省卫生模范城市、全省能源原材料基地,总面积630.02平方公里,人口66.83万 [1] ,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娄星区是一座新兴的生态园林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4.07%、36.65%,人均公共绿地达9.07平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44.36%。形成了“城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森林景观。是国家正式命名的“森林城”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7年被评为全国最佳宜居城市,位居第八。“娄底”,南宋时称神童湾,由“娄氐”演变而来。“娄”、“氐”为天2011两个星座,为二十八宿之一。娄宿属白虎(西方)七宿第二宿;氐宿亦称天根,属青龙(东方)七宿第三宿。娄底地区适居其下,人们称“左青龙,右白虎”,吉星高照,兆卜祥瑞,因以为名。
娄星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
1、借钱不还,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坐牢。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胜诉后,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对方有能力还钱,却仍不还钱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