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地处湖南省中部,是娄底市唯一县级区,是娄底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是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省文明城市、全省卫生模范城市、全省能源原材料基地,总面积630.02平方公里,人口66.83万 [1] ,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娄星区是一座新兴的生态园林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4.07%、36.65%,人均公共绿地达9.07平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44.36%。形成了“城在林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森林景观。是国家正式命名的“森林城”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7年被评为全国最佳宜居城市,位居第八。“娄底”,南宋时称神童湾,由“娄氐”演变而来。“娄”、“氐”为天2011两个星座,为二十八宿之一。娄宿属白虎(西方)七宿第二宿;氐宿亦称天根,属青龙(东方)七宿第三宿。娄底地区适居其下,人们称“左青龙,右白虎”,吉星高照,兆卜祥瑞,因以为名。
娄星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